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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500听仅兑换500毫升?被告知“听就是毫升”,崂山啤酒回应:感谢提醒奖励500听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0-12-22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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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500听啤酒,兑奖时被告知“听”就是“毫升”

近日,河南南阳一位消费者上传了一段购买崂山啤酒中奖的视频,视频内容显示啤酒揭盖上有“叁圆换购青岛原酿500听,兑奖截止日2021年6月30日”,但该消费者去兑奖时却被商家以活动过期拒绝。

该商家反问道:夏天的酒,怎么现在来兑?另据媒体报道,崂山啤酒的工作人员答复加3元换购原酿500听,这个“听”是毫升的意思,仅指容量而非数量,3元换购为一罐,500听即为500毫升一罐,该活动尚未过期,在销售崂山啤酒的地方都可以兑换。

崂山啤酒回应:外包装有解释,但“感谢提醒奖励500听”

12月21日,崂山啤酒官方微博回应中奖500听仅兑换500毫升一事,称外包装箱体及罐体上有明确解释:“凭拉环内‘叁圆换购’字样,可在售点加3元换购青岛原酿500ml罐壹罐”。对此,崂山啤酒表示感谢这位消费者善意的建议和提醒并将奖励这位消费者500听易拉罐产品。

律师说法:拉环信息具备法律效力,商家如拒兑涉嫌消费欺诈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对此解读道,其一,拉环上的中奖信息即表面消费者与崂山啤酒达成了一个要约,从该角度解读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其二,在履行过程中有“听”和“毫升”的争议,如有附加说明并提前告知消费者,则以该说明为准,如无提前说明,按照约定俗成一“听”就是生活中的一罐,应该给这位消费者兑奖500罐而不是奖励;其三,消费者在约定时间内兑奖却被拒,该商家有消费欺诈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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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中奖林肯豪车 主办方耍赖给模型 法院:必须交车

.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个案件。

去年,上海一家高端瑜伽会所举办“三八女王节”活动,该会所的会员罗女士参加了这场活动。运气爆棚的罗女士成为当天活动的.大赢家:抽中一辆林肯轿车(价值四十多万)。

活动圆满结束,中奖者理应满载而归。可现实给罗女士泼了一盆冷水,她被主办方告知该奖品是为内部员工设置的,因为活动当时出了纰漏才被罗女士抽中,所以不能算数。双方争执一番,主办方又表示只能给罗女士一台车模,一怒之下,罗女士将主办方告上法庭。

首先罗女士合法合理参与了抽奖。这场活动面向的对象显然不仅仅限于该会所内部员工,否则作为会所会员的罗女士怎么会得到邀请而参加活动?而主办方在抽奖环节并没有事先声明仅限内部员工才能参与,也就是说,抽奖活动的参与主体是当时在场的所有来宾,实际发生的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因此可以得出初步结论:罗女士有权参与活动以及进行抽奖。

其次,我们应当关注抽奖活动本身的性质。主办方设置奖项,在一定数量的特定对象中挑选出部分人,由他们取得奖品,这种行为的本质,就是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既然主办方已经举办抽奖活动,并且罗女士已经中奖,那么在两者之间,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与此同时,该赠与合同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任何的公序良俗,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该赠与合同已经生效。既然如此,罗女士当然有权利取得奖品林肯车应当交付给罗女士

主办方似乎在法律上找到理由“耍赖皮”

由于主办方一开始只想把奖品发放给内部员工,这一愿望通过一定的暗箱操作等完全可以实现,只不过碰巧的是当天的活动,正如主办方所言“出了点纰漏”,导致大奖落到了计划外的罗女士手里。这样一来主办方不愿意了,于是开始抵赖,拒绝给予罗女士作为奖品的林肯车。这种拒绝到底有没有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被撤销。

那么,主办方是否可以任意撤销对于罗女士的奖品赠与?主办方并未实际交付林肯车,所以财产权利并没有移转到罗女士手里,同时,这项赠与也不涉及法定不可撤销的情况(例如救灾、扶贫、公益性质等),似乎“耍赖皮”也是可以在法律上找到正当的理由,毕竟抽奖本来就是白给,收回奖品对于中奖者而言,在财产上没有遭受任何损失,只不过情感上或许会受到很大伤害,但法律管不了情感啊,主办方大可腆着脸皮严词拒绝发放奖品。

事实还不止于此。

在后续与罗女士的争议中,主办方又给出了另一种解释:这台车,其实就是个模型!奖品就是按照等比例制作的一台精美车模。这也就意味着,主办方承认了罗女士作为获奖对象,赠与合同并未被撤销,只不过关于赠与物的理解,其中存在误会。基于一个有效的赠与合同,主办方还是会给出奖品,只不过给的是汽车模型而已。

很显然,对这一说法,罗女士无法接受,可能除了主办方之外的其他人也无法接受。所以,罗女士一怒之下诉诸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必须查明事实,认定真相。主办方与获奖者都是心智健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客观事物的理解均达到了理性谨慎的标准,试问当时在场的参与者,谁能想到奖品林肯车(并且标牌上还显示了车辆)会是一个模型?单方面牵强地将其解释为车模,一般社会公众..难以接受,而事件发生后网络舆论也证明了这一点。同样,法院也断然不会采信主办方的辩词。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定,赠与的标的物,就是一台实实在在的林肯轿车

法院判决:主办方应当将林肯车交付给罗女士

通过前述分析已经知道这个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那么作为赠与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受赠人履行义务——交付赠与物。有鉴于此,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的判决,主办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向罗女士交付林肯轿车。

当然,这其中存在一个问题,可能主办方一开始的诉讼思路就错了。如果从一开始就彻底“不要脸”,选择撤销这个赠与合同,可能法院也没有办法。但他们采取的是认可抽奖结果,但是从中奖物品是车还是模型角度辩论,肯定很难得到法院认可。所以,这家瑜伽会所实在是缺乏法律素养,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次,上海市一中院的裁判有助于匡正社会中存在的部分抵赖行为,树立积极正确的价值观念,将更有力地促进法治国家建设。